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制度

来源:网络  作者:   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023-07-22 11:35:52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制度(图1)

随着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优化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施情况,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进行部分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验收优化

为便捷办理手续,联合验收后,由牵头部门出具《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再单独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 《意见书》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具有同等效力,建设单位凭《意见书》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二、验收材料整合

为简化验收流程,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中的多个材料整合纳入工程竣工档案,一并作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材料。

三、联合验收方式调整

为提高验收效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分批次验收. 首次申报验收的项目或单位工程原则上不再分批次进行验收,报验的单位工程需保持一致. 已完成部分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继续完成剩余验收(备案)事项或直接按照本通知方式进行验收。

四、审批申报流程更新

为简化审批流程,不再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申报联合竣工验收时无需申报此事项或上传相关材料。对符合联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牵头部门发起联合竣工验收,若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养老基础设施、婴幼儿照护设施、配套教育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环卫设施、智能安防小区建设、信报箱、广电网络等专项领域验收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建设单位同步通知民政、教育、公安、邮政、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州分公司等相关主管或接收单位参与或自行现场验收. 初验或复验合格的,由牵头部门出具《意见书》,并与各单项验收事项的合格文书一并推送至工改系统,不再单独核发,建设单位可凭《意见书》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制度(图2)

以上是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制度的优化调整方案,旨在提高审批效率,简化手续办理,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工程建设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希望广大建设单位积极配合,按照新的要求进行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牵头部门联系。谢谢合作!

错误示例:1. 建设单元 -> 建设单位2. 原则上不再分批次进行验收 -> 原则上不再进行分批次验收3. 建设单元凭《意见书》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 建设单位凭《意见书》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等记手续4. 联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牵头部门发起联合竣工验收 -> 联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由牵头部门发起5. 若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养老基础设施、婴幼儿照护设施、配套教育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环卫设施、智能安防小区建设、信报箱、广电网络等专项领域验收的 -> 若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养老基础设施、婴幼儿照护设施、配套教育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环卫设施、智能安防小区建设、信报箱、广电网络等专项领域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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